离职后公司多交一个月社保,这样做合法吗?
针对“离职后公司多交一个月社保,这样做合法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离职后,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用工状态结束,公司不再具有为该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多交一个月社保不属于“按时足额”缴纳的范畴,也不存在法定的不可抗力等事由,因此公司的这种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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